标签
内容简介
公司法是关于公司创办、管理与经营的重要法律。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公司法,作者团队组织编写了本书。本书以案例的形式,从公司法实践中出发,在公司法及其四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,结合作者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理论研究的成果,对公司法在审判实务中的具体理解和适用问题进行总结,提炼出62个在公司法案件中多发的疑难问题,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、组织机构、股份发行、股权转让、公司财务会计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增资、减资、解散、清算等。每一个案例都有专业的解析,并逐一剖析争议关键要点和风险防范方法。
编辑推荐
本书的突出特点是把公司法条文放进真实办案场景中讲透。作者以公司法及其四个司法解释为框架,提炼出62个在公司法案件中多发的疑难问题,覆盖公司设立、组织机构、股份发行、股权转让、财务会计、合并分立、增资减资、解散清算等全流程事项。每个问题以案例切入,再作专业解析,重点剖析争议关键要点,并给出风险防范方法,读者不仅能知道规则是什么,还能理解规则在实务中如何被援引和争辩。写作面向入门者,语言和结构都尽量降低门槛,但内容并不停留在概念介绍,而是直指审判实务中的具体理解与适用分歧。适合作为公司法学习的第二本书:先建立基本概念,再用它把概念落到案件里。也适合办案人员随手查阅,遇到具体问题时按主题定位相关章节,借助案例解析校准判断。阅读时建议带着问题读,先看案例事实并自行预判,再看解析,效果更好。
适合谁读
适合
- 刚接触公司法的法学生,需要用案例理解抽象规则
- 企业法务与合规人员,希望识别公司治理中的常见风险
- 初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,需要快速熟悉公司法办案思路
- 创业者与公司管理者,想了解设立、股权与治理的基本法律边界
不适合
- 寻求深度理论争鸣与学术建构的研究者,本书侧重实务解析
- 只想读公司法条文原文、不需要案例展开的读者
- 期待覆盖证券监管、资本市场全流程的读者,本书聚焦公司法本体
阅读建议
- 先通读公司法及四个司法解释的条文,再按本书主题对照阅读,理解规则出处。
- 每读一个案例,先遮住解析自行判断争议焦点,再对照作者分析校正思路。
- 把涉及风险防范方法的段落单独摘录,整理成自己业务场景的检查清单。
- 遇到跨章节问题(如股权转让牵涉组织机构),按主题索引串联阅读,避免割裂理解。
出版社简介
中国法制出版社
中国 · 成立于 1989 年
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司法部主管主办的法律类专业出版社,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出版为重要方向,库内已收录图书2972种。该社出版物覆盖刑法、民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、房地产法及担保制度等法律领域,既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合同编释义》等条文释义类作品,也涵盖《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》《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》等面向司法实务的裁判规则与案例集成,同时推出《论犯罪与刑罚》等法学经典及《程序性制裁理论》等学术著作。作者资源方面,该社汇聚了切萨雷·贝卡里亚等经典法学作者,以及刘俊海、龙卫球、朱树英等学者与实务专家,并与国家法官学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等机构保持合作。其出版特色在于贯通法律文本、学理阐释与司法适用,兼顾权威规范与实务指导。
目录
- 版权信息
- 1 公司经决议提供担保,应承担保证责任
- 2 公司应有独立人格,人格混同难脱责任
- 3 股东会决议形成要依法,否则决议内容无效
- 4 依法形成的董事会决议,法院亦须尊重
- 5 出资方式有限制,劳务出资将遭拒
- 6 非货币财产出资估价,依据市场才客观
- 7 出资时限股东自定,内外追责依据不一致
- 8 股东行使公司知情权,可查阅法定六类文件
- 9 股东未按时认缴出资还需承担违约责任
- 10 股东行使公司知情权应目的正当
- 11 股东可委托专业机构帮助行使公司知情权
- 12 股东行使知情权,前置书面申请程序要完成
- 13 撤回出资有方法,股东不可抽逃出资
- 14 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要办好相关手续
- 15 股东会会议召开与表决,一般依章程规定
- 16 股东会不能超越法律及章程明确的职权行事
- 17 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
- 18 股东会决议依法通过,增资行为才有效
- 19 符合法定情形,监事也可召开股东会会议
- 20 即使抽逃出资,股东仍可按认缴出资比例表决
- 21 股东表决权基于出资比例,并不能一票否决
- 22 由董事会而非经理依法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
- 23 董事会而非人事部依法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
- 24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,在人数而不在出资
- 25 个人可成立一人有限公司
- 26 个人仅可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
- 27 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,股东承担连带责任
- 28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转让股权
- 29 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
- 30 其他股东仍可在限期内优先购买被强制执行的股权
- 31 公司不发红利,股东可转让或请求公司收购股权
- 32 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,股东权利可依法继承
- 33 股东入股时即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
- 34 代表1/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
- 35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谨记两个“过半数”
- 36 反对决议的董事可对董事会决议带来的损失免责
- 37 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要尽到忠实与勤勉义务
- 3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
- 39 为减少注册资本,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
- 40 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直接提起代位诉讼
- 41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,相关手续须办好
- 42 清算未尽通知义务且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应赔偿
- 43 强制解散公司有条件,不到最后莫要提
- 44 股东间矛盾不影响公司经营,不是“严重困难”
- 45 持10%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之诉
- 46 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,即使满足条件,公司也不能解散
- 47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,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
- 48 清算组成员应及时追讨抽逃资本以免承担赔偿责任
- 49 内部机制运转失灵,不亏损也是“严重困难”
- 50 公司清算应及时通知、公告债权人
- 51 公司清算分配应按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进行
- 52 因抽逃全部出资被解除股东资格后起诉,法院不支持
- 53 公司担保无股东会决议并不导致担保合同无效
- 54 发起人为公司利益签订合同,对方可向发起人公司追责
- 55 公司未成立,债务分担先按约定次按出资比例
- 56 发起人因成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,公司未成立也应赔偿
- 57 以虚假合同转移出资也是“抽逃出资”
- 58 协助股东抽逃出资亦违法,应承担连带责任
- 59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,股东无须补足贬值后的差价
- 60 被告股东应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,否则将败诉
- 61 被人冒用姓名成为股东,无须承担相应责任
- 62 合营一方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
- 附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
-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
-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若干问题的规定(二)
-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
-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若干问题的规定(四)
常见问题
没有法律基础能读懂这本书吗?
可以入门,但需要配合条文阅读。本书以案例形式展开,尽量降低了理解门槛,不过公司法概念密集,完全没有基础时建议先浏览公司法条文和基本术语,再进入案例解析,遇到不懂的规则随时回查法条,阅读会更顺畅。
书中的62个疑难问题是如何组织的?
按公司生命周期和实务主题组织,涵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、组织机构、股份发行、股权转让、公司财务会计,以及合并、分立、增资、减资、解散、清算等事项。每个问题以案例呈现,附专业解析,并剖析争议关键要点与风险防范方法。
本书与单纯的法条注释书有什么区别?
法条注释书重在逐条解释规范含义,本书则从办案实践出发,把条文放进具体案例中检验,重点呈现审判实务中的理解分歧和争议要点,并给出风险防范思路,更适合想了解规则如何在实际案件中适用的读者。
读者评论
查询本书
本站为索引目录:「全网查询」由您发起、在您的浏览器中运行,所列入口均指向第三方站点,请自行判断可用性。
作者简介
刘纪伟
作者
刘纪伟是一名法律类图书作者,公开资料有限,其国籍、生卒年、学历与职业职务均未见确凿记载。从库内收录的四种作品看,他的写作集中于劳动法与企业公司法务两个方向:一方面围绕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合同法的实务适用,为律师办案和普通读者查询提供便利;另一方面关注企业法律管理制度建设与公司法的入门普及,兼及制度范本、高频表单等可操作性内容。整体而言,其作品以工具书和实务指南为主,强调速查、速用与流程化,面向法律从业者、企业管理者及需要了解相关规则的读者,写作风格偏向条理清晰、便于检索,注重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可落地的操作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