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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“法律一本通”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,以其科学的体系、实用的内容,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。《证券法一本通》以本法的主体条文为序,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,并附以相关案例,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,是广大读者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、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。
编辑推荐
《证券法一本通(第9版)》由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,是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精心编纂的权威法律工具书的最新版本。这本书以2020年3月起施行的新《证券法》为核心框架,通过'法条注释','关联规定'和'典型案例'三位一体的编排方式,系统性地梳理了证券法律体系。它不仅逐条阐释了法律条文的内涵与适用要点,还链接了相关的行政法规,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,并辅以真实案例帮助理解实务中的法律适用。第9版根据近年来的监管动态和实践发展进行了全面更新,确保了内容的时效性与准确性。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,这是一本高效的案头检索手册;对于金融市场监管者,上市公司法务,证券从业者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者,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合规指引和风险研判依据。其价值在于将庞杂分散的证券法律法规整合于一处,并赋予其深度的专业解读,显著提升了信息获取与法律研究的效率。
适合谁读
适合
- 从事证券,金融领域法律实务的律师,法务人员
- 金融监管机构,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
- 高等院校法学,金融学专业的师生及研究者
- 有深入学习资本市场法规需求的投资者,企业管理者
不适合
- 仅寻求轻松故事性阅读或基础理财入门的普通读者
- 对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毫无兴趣,缺乏必要专业背景的人士
阅读建议
- 建议将其作为工具书使用,可根据具体工作或研究中的问题,直接索引相关法条和配套规定进行查阅
- 阅读时可重点关注'典型案例'部分,将抽象法条与具体司法实践相结合,以深化理解
- 由于法律会更新,使用时需留意本书出版后是否有新的重要司法解释或法规修订出台
出版社简介
中国法制出版社
中国 · 成立于 1989 年
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司法部主管主办的法律类专业出版社,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出版为重要方向,库内已收录图书2972种。该社出版物覆盖刑法、民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、房地产法及担保制度等法律领域,既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合同编释义》等条文释义类作品,也涵盖《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》《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》等面向司法实务的裁判规则与案例集成,同时推出《论犯罪与刑罚》等法学经典及《程序性制裁理论》等学术著作。作者资源方面,该社汇聚了切萨雷·贝卡里亚等经典法学作者,以及刘俊海、龙卫球、朱树英等学者与实务专家,并与国家法官学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等机构保持合作。其出版特色在于贯通法律文本、学理阐释与司法适用,兼顾权威规范与实务指导。
目录
- 版权信息
- 编辑说明
-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
- 第一章 总则
- 第一条 立法目的
- 第二条 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
- 第三条 “三公”原则
- 第四条 平等、自愿、有偿、诚实信用原则
- 第五条 守法原则、反欺诈原则
- 第六条 分业原则
- 第七条 证券监管体制
- 第八条 审计监督
- 第二章 证券发行
-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定义
- 第十条 保荐制度
- 第十一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
-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
-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新股报文件
-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用途
-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
-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
- 第十七条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
- 第十八条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格式
-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
- 第二十条 IPO预披露
- 第二十一条 证券发行注册制
- 第二十二条 注册决定
- 第二十三条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公告
- 第二十四条 发行注册决定的撤销
-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自负原则
- 第二十六条 证券承销
-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自主选择承销商
- 第二十八条 承销协议
- 第二十九条 承销商的义务与责任
- 第三十条 承销团
- 第三十一条 承销期限
- 第三十二条 发行价格的确定
- 第三十三条 发行失败
- 第三十四条 股票发行情况的备案
- 第三章 证券交易
- 第一节 一般规定
- 第二节 证券上市
-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
-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
- 第六十二条 收购方式
- 第六十三条 权益披露规则及慢走规则
- 第六十四条 权益披露的内容
- 第六十五条 收购要约
- 第六十六条 收购报告书
- 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的收购期限
- 第六十八条 收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
- 第六十九条 收购要约的普遍适用性
- 第七十条 要约收购中的禁止行为
- 第七十一条 协议收购
- 第七十二条 股票与资金的保管
- 第七十三条 要约收购
- 第七十四条 退市与余股强制出售权
- 第七十五条 收购人的股票禁售期
- 第七十六条 换股及收购情况披露
- 第七十七条 上市公司分立、合并
- 第五章 信息披露
- 第七十八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
- 第七十九条 定期报告
- 第八十条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
- 第八十一条 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临时报告
- 第八十二条 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的责任
- 第八十三条 公平信息披露
- 第八十四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
- 第八十五条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
- 第八十六条 信息披露的载体
- 第八十七条 信息披露的监管
-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
- 第八十八条 投资者适当性
- 第八十九条 对普通投资者的倾斜保护
- 第九十条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
- 第九十一条 上市公司分红
- 第九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
- 第九十三条 先行赔付
-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机构
- 第九十五条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形式
-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
-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
-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场所的分层
- 第九十八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
- 第九十九条 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
- 第一百条 证券交易所名称保护
- 第一百零一条 证券交易所的财产
-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
- 第一百零三条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的消极条件
- 第一百零四条 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消极条件
- 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
- 第一百零六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途径
-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账户实名制
- 第一百零八条 清算交收与登记过户
- 第一百零九条 证券交易即时行情
- 第一百一十条 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复牌
-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
-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的职权
-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的风险监测
-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
- 第一百一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
- 第一百一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的回避制度
- 第一百一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的不可撤销性及其例外
- 第八章 证券公司
-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设立
-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券公司设立审批
- 第一百二十条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
-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
-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重大事项的核准
-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
-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董监高
-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
-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
-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交易风险准备金
-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制度
-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
- 第一百三十条 证券公司的经营
-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
-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纪业务管理
- 第一百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受托买卖证券
- 第一百三十四条 禁止全权委托
- 第一百三十五条 禁止收益承诺
-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从业人员职务行为责任归属
- 第一百三十七条 信息查询与保存
- 第一百三十八条 信息报送
-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或评估
- 第一百四十条 监管措施
-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
- 第一百四十二条 金融监管措施
- 第一百四十三条 停业整顿、托管、接管或撤销
- 第一百四十四条 边控与禁令
-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
-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地位
- 第一百四十六条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
-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
-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
-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、业务规则
- 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存管
-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证券持有人名册
-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业务安全保障
-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资料保存
- 第一百五十四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
-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
-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的解散
- 第一百五十七条 证券账户的开立
- 第一百五十八条 结算规则
- 第一百五十九条 清算交收
-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
- 第一百六十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、基本义务与市场准入
- 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行为
-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存
-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
-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
-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的法律地位
- 第一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的章程
- 第一百六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
- 第一百六十七条 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
-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
- 第一百六十八条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
- 第一百六十九条 证券监管机构的具体职责
- 第一百七十条 执法权限
-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和解
-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督检查与调查
- 第一百七十三条 被检查、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
- 第一百七十四条 信息公开
- 第一百七十五条 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
- 第一百七十六条 奖励举报制
- 第一百七十七条 跨境监管合作
- 第一百七十八条 案件移送
- 第一百七十九条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义务
-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条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一条 欺诈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二条 保荐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四条 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五条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六条 股票转让违规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七条 违法持有、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八十九条 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条 程序化交易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一条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二条 操纵市场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三条 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五条 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六条 违法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一条 证券账户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二条 擅自设立证券公司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三条 骗取许可、核准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公司重大事项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法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六条 防火墙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七条 证券自营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八条 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零九条 经纪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条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一条 报送信息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二条 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四条 资料保存违法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五条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
-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渎职的法律责任
- 第二百一十八条 治安管理处罚
-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刑事责任
- 第二百二十条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
- 第二百二十一条 证券市场禁入
- 第二百二十二条 罚没所得入国库
- 第二百二十三条 复议与诉讼
- 第十四章 附则
- 第二百二十四条 境外上市
- 第二百二十五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
- 第二百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
- 附录
常见问题
这本书的第9版主要更新了哪些内容?
第9版主要依据2020年全面修订施行的新《证券法》进行编纂,并纳入了此后至出版前新出台的相关配套规章,规范性文件以及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案例,确保了与当前法律实践同步。
'法规应用研究中心'是一个怎样的机构?
'法规应用研究中心'通常是中国法制出版社旗下专注于法律法规汇编,解读与应用研究的编辑团队,其编撰的'一本通'系列以权威,实用著称,在专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口碑。
这本书适合用来准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吗?
本书是深度解读证券法的专业工具书,内容详尽。对于法考中涉及证券法的部分,它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,但法考复习更侧重于考点精炼,因此建议考生将其作为深化理解的补充资料,而非唯一的备考教材。
读者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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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
法规应用研究中心
作者
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(中国法治出版社)内设的研究机构,由从事法规、案例图书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及高校法学教授等组成,专门从事法律法规工具书的编辑研究。中心策划出版“法律一本通”等实用法律读物,库内作品达114种,代表作品包括《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(第八版)》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:民事卷(第5版)》《刑法一本通》《民事诉讼法一本通》等,常见分类为法律、社科。其编写注重法规条文与案例、司法解释的关联对照,面向法律实务工作者与学习者,强调查阅的便捷性与内容的实用性。公开资料有限,其具体成员与成立时间未见披露。